春节回家过年,没有女友就租一个领回去,这成为时下很多大龄未婚青年的时髦做法。那么问题来了,租女友回家过年,究竟是非诚勿扰、非色勿扰还是非钱别扰呢?
与“女友”发生关系被索要钱。有报道称,2010年春节刚过,重庆的王军(化名)就遇见了这样一件尴尬事,他和租来的女友回家过年期间,酒后与“女友”发生了性关系,结果被索要1000元。
来硬的犯了罪。湖南省祁东县谭某阳,通过网络认识了17岁的女大学生小周(化名),谭某阳提出让小周做女朋友,被小周拒绝。不久,谭某阳注册了另外一个网络账号继续与小周聊天,用“陪聊天、逛街、见父母等,每月有2000元的报酬”等条件,提议租小周做女友,小周欣然同意。后为,谭某阳想和小周发生关系被拒。谭某阳拿出折叠刀,威胁小周脱衣服。面对突然变脸的“租客”,小周只能照做。随后,谭某阳对小周进行了猥亵,并用手机拍下此过程。去年,被告人谭某阳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网上“租女友”生意,小心是色情交易。租女友回家过年成了时髦,于是有人打起了歪主意,一些不法分子或明或暗地搞起了色情交易。比如有的提出租女友,长期最好,还开出了月薪一万等看似诱人的条件;还有的就更加直接,索性就写明了是“租情人”等等。有媒体记者曾在淘宝网上将“租女友”三个字每个字之间空格后输入搜索,其结果大大出乎意料:在跳出的各种商品信息中,竟然有不少明目张胆地写明“裸聊”字样,配发的图片也不堪入目。
逼婚太急被骗婚。去年春节,盐城一男子为躲避家人逼婚,以每天500元的价格,在网上“租”了一个女友回家过年,结果不知情的父母被儿子这个“儿媳”骗走8万元。最终该女子在东莞落网,并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无独有偶,重庆的一名被“逼婚”的男子,为了租个女友回家给父亲过60岁生日,结果被骗走5100元,万般无奈的他只好选择报警。
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逼出来的瓜不甜,租来的女友岂能当真?如此,上当受骗、弄巧成拙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