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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部分新能源车免购置税 名单及细则曝光
2016-07-18 00:08  浏览:72328

在工信部召开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贯会上,工信部明确了可享受购置税免征的新能源车型的具体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并宣布开始接受车企的申报。“本月底,首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有望出台”,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说,免除车型名单也将随着目录正式发布。

我省低速电动车,吃不着“免税蛋糕”

山东是小型电动车生产大省,但这样在马路上跑的不挂牌的低速电动汽车,和真正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并不是一个概念。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魏学勤介绍说,真正的新能源汽车是进入工信部目录的正规产品。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同比增长2.3倍和2.2倍,产销量超过去年全年。

据魏学勤介绍,我省列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仅两家,分别是生产大型客车的临沂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和聊城中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三部门的《公告》,我省只有这两家新能源客车生产商可以享受到免征购置税。”

魏学勤指出,我省是小型电动车生产大省,诸如比德文、宝雅、泰汽等大大小小的电动车生产商早已超百家,但没有一家企业、一个品牌以低速电动车名义登上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所以我省的低速电动车都不能享受到免征购置税的政策。

我省多位低速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国家对高速电动车有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但对低速电动车的政策还是一片空白。导致正规企业缩手缩脚,另一方面大量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浑水摸鱼,生产粗制滥造的劣质电动车,再卖给贪图便宜的消费者,很容易酿出“老年代步车”的安全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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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

3.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该申报车型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适时修订、调整列入《目录》车型的条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一)标注免税标识。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

2.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二)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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